化工路茶會路交叉口東南角出讓地土壤修復工程更正公告
一、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FJYX-2025033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化工路茶會路交叉口東南角出讓地土壤修復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5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項:修改招標文件
更正內容:
1、原招標文件第五章 招標內容及要求 三、商務要求 ★8、違約責任
“(1)因中標人未按期支付履約保證金或其他中標人原因造成采購合同無法按時簽訂,視為中標人違約,采購人有權予以沒收投標保證金190000元。同時采購人有權取消中標人資格。中標人違約對采購人造成損失的,需另行支付相應的賠償。
(2)在簽訂采購合同之后,中標人要求解除合同或以實際行為拒絕履約的,視為中標人違約,中標人應支付違約金【190000】元。對采購人造成損失的,中標人需支付相應的賠償。”
更正為:“(1)因中標人未按期支付履約保證金或其他中標人原因造成采購合同無法按時簽訂,視為中標人違約,采購人有權予以沒收投標保證金170000元。同時采購人有權取消中標人資格。中標人違約對采購人造成損失的,需另行支付相應的賠償。
(2)在簽訂采購合同之后,中標人要求解除合同或以實際行為拒絕履約的,視為中標人違約,中標人應支付違約金【170000】元。對采購人造成損失的,中標人需支付相應的賠償。
”
2、原招標文件第六章 采購合同(參考文本) 八、違約責任
“1.因乙方未按期支付履約保證金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采購合同無法按時簽訂,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予以沒收投標保證金190000元。同時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中標資格。乙方違約對甲方造成損失的,需另行支付相應的賠償。
2.在簽訂采購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或以實際行為拒絕履約的,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支付違約金【190000】元。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需支付相應的賠償。”
更正為:“1.因乙方未按期支付履約保證金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采購合同無法按時簽訂,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予以沒收投標保證金170000元。同時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中標資格。乙方違約對甲方造成損失的,需另行支付相應的賠償。
2.在簽訂采購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或以實際行為拒絕履約的,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支付違約金【170000】元。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需支付相應的賠償。”
其他內容不變。
更正日期:2026年5月20日
三、其他補充事項
無
四、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采購人:福州市土地房屋開發總公司
地 址:福州市五一中路71號
聯系人:劉先生
聯系方法:0591-83308722-903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福建巖鑫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臺江區鰲峰路186號海峽電子商務產業基地B棟2梯17、18層
聯系人:劉工
聯系方法:0591-22915555
2026年5月20日